摘要

交叉持股又称相互持股,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并且达到一定比例的法人行为。在此提倡对交叉持股进行立法有两个原因:一是其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正面效应,所以需要立法肯定。二是由于我国立法对交叉持股没有提及,在实践中难免会产生负面效应,所以需要将其纳入法律轨道。本文旨在参考相关资料的同时,根据我国的实情,总结立法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