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碳排权交易作为保护环境的一种制度安排已得到学界认同,但这一制度具体如何实施,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需要探讨。本文认为:碳排放造成环境污染是企业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结果,即企业不承担排污的社会成本;要解决污染问题,政府必须通过界定碳排权将社会成本内化为企业成本,而碳排权的界定应以交易费用为依归。据此本文进一步分析认为:碳排权不能只在排污企业之间分配,而应在排污企业与居民之间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也要视交易费用高低而定;为了有效内化排污企业的社会成本,还应允许碳排权进入市场,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居民之间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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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