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奖励,常常被当作惩罚的反义词,因其授益性、效果明显等特点而被管理领域的管理者所青睐;但奖励作为一种影响行为人的外在因素,在存在显著正面效果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负面效果。在行政管理领域,奖励也逐渐被大量适用,既因为奖励本身对相对人的主体地位的尊重和重视,也因为奖励往往顺应了被奖励者的意愿,因而能更加容易地获得相对人配合和响应,进而能够获得比较明显的行政管理效果。但作为国家公职机关,行政机关必须正确认识奖励之"恶",审慎运用奖励手段,同时也必须促进奖励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