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内试验性立规是党内法规制定实践中经常采用的一种立规机制,包括“暂行类”和“试行类”两种体例。党内试验性法规调整范围较广,但以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为主。规则填补和探索检验是党内试验性立规的两项基本制度功能。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只规定规则填补功能的做法值得商榷。以科学立规的要求审视,党内试验性立规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适用条件的规定不够明确合理、缺乏试验期限的规定以及缺少试验期满后的处置机制。对此,需要从制度上明确“暂行类”和“试行类”两种试验性立规各自的适用条件,建立党内试验性立规同党的政策衔接机制,设置“日落条款”并健全处置机制等,以更好地发挥党内试验性立规的制度功能,尤其要突出发挥其面向未来的探索检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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