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残疾不是残疾人个人的不幸,而是社会的不幸。我国制定《残疾人保障法》已经十余年,很多对残疾人的保护依然停留在十年前,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标准急待更新、普法工作问题依然突出、在申请法律援助方面还面临着种种困难。对此,本文认为需要加强对湛江市残疾人法律服务投入的力度,创造性的引入值班律师进驻残联和听障人士分级指定代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人多方面法律援助需求,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向弱势群体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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