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主体的规定大多是纲领性规定,具体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的主体实践中各行其是、争议颇多。本文在梳理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讨四川地区社会调查报告制作主体的路径选择,以期消除争议,为全省乃至全国司法实践提供重要参考,逐步实现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