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搜集了山西省煤炭产运销供应链上的产、运、销三家企业的数据,通过分析各环节主体单独经营与合作经营时的成本收益构成,运用Shapley值法计算煤炭产运销供应链各主体的利润分配,得到以下结论:①合作经营时煤炭产、运、销利润比单独经营时分别增加了6.34%、17.88%、0.56%,整体收益增加6.4%,合作状态下整体收益大于单独经营时各子单位的收益之和,同时各环节企业的收益都大于各自单独经营时获得的收益;②单独经营时,产、运、销单位的收益占比分别是48.69%、17.52%、33.80%,通过Shapley值法计算得到产运销供应链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为:生产单位获得供应链整体收益的48.65%、运输单位为19.41%、销售单位为31.94%;③对产运销供应链的贡献由大到小依次是煤炭生产单位、销售单位、运输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