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办函[2014]5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等八部门《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银监发[2013]48号)精神,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金融与社会稳定,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清理规范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范围清理规范的范围为省内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包括我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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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