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交易属于"关系契约"的一种,其治理不能仅仅依靠法规、制度、合约等正式措施,而需要加入信任、互惠、合作等关系治理手段。本文回顾了农业龙头企业的相关研究和关系契约理论,并将二者结合起来,从关系契约角度分析了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间交易的关系性特征,指出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治理模式由正式的合约与关系治理两种手段组合而成,不同的组合适应不同的交易特点和商业环境因素,并带来不同的交易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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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