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此次改革既是对我国以往"以侦查为中心"的纠偏,也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这必将对公安刑事执法产生重大影响。本文拟从执法理念、侦查工作、侦诉审关系等方面论述"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刑事执法工作产生的重大影响,以推进公安机关加快适应改革的步伐,提升刑事执法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