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犯罪形势深刻变革,非接触式犯罪日益高发。而我国侦查取证主体、证据种类、取证方式和证明方法都是建立在传统案件的特征之上。非接触式犯罪案件侦查取证呈现出新态势,一是侦查取证主体从侦查人员的单一主体向第三方辅助延伸;二是证据种类从封闭走向开放;三是取证方式从实体走向虚拟;四是传统证明方法面临海量数据挑战。为此,侦查部门需要以数据化思维为牵引,重构侦查主体、证据种类、取证方式和证明方法等系统性要素,以便适应非接触式网络犯罪侦查取证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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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