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少年司法要注入儿童福利因素,建立司法与福利的协同与融合机制,其基础是建立两个系统间的分流制度,完善从司法系统转向福利系统的分流路径。本文认为,少年司法中要明确由专业社工承接分流后处遇,在借鉴国外转向和社会工作参与的基础上,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多学科与跨专业的专业评估,在司法体系的各阶段中建立分流机制,明确被分流未成年人的范围、分流路径、分级处遇措施,建立分流后处置场域,设置分流官角色,增加分流项目。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