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任何一项制度从建立伊始到实际运用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针对我国检察官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问题,建议可以从统一检察官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确立一致的检察官刑事错案认定标准以及责任追究范围等方面进行完善,即应当统一检察官刑事错案责任追究的立法权,采用三重标准认定错案并进而确定追责范围。此外,还可以从明确刑事错案责任分配原则,设置中立的检察官刑事错案问责机构以及重构检察官刑事错案责任的承担方式等方面进行相应完善,即建立起三级模式的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对引起错案的检察官进行追责并明确错案责任的分配原则及其担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