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习近平总书记在5月23日全国政协经济界委员联组会上,对新就业形态提出了顺势而为、补齐短板的新要求,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新就业形态"也是脱颖而出,当前最突出的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保障问题、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问题等,要及时跟上研究,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7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公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要求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在培育新就业形态中稳就业保就业、带动更高质量就业、强化劳动权益保障,以下问题需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