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医疗损害赔偿争议诉诸法院的日益增多,医疗损害鉴定逐渐受到重视,然而,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彼此冲突,导致长久以来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双轨制"并存。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我国诉讼实务中适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越来越多,亟须对目前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以完善。通过比较两大法系的先进成熟的司法鉴定管理经验,我国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的整合与扬弃、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专门机构的设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的能力考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程序规制四个方面,施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