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三治融合”背景下,法治是乡村治理的保障,成为“三治”的中坚力量,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发展逐渐成为重要议题。针对乡村治理目前面临的治理主体法治意识淡薄、普适法律在乡村“水土不服”和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不到位的困境,可以采用加强治理主体的法治意识、调和乡村治理的规范冲突和提高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探寻法治困境的出路,以更好地激活“三治融合”中的法治力量,形成自治、法治、德治共治的科学治理体系和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