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算法自动化决策改变了消费者接受信息的方式,削弱了消费者的议价能力,威胁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为防止算法决策工具对消费者主体性地位的消解,应当在制度方面着重保障消费者在线上消费过程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然而,现行治理规则留白过大、联系松散,有必要对现行的治理体系进行更为精细的设计。在治理主体上,当务之急是要正确定位平台的法律角色;在治理手段上,要突破形式控制的局限,加强治理规则之间的联系;在规则制定上,应为消费者预留更多的选择空间;在救济规则上,要明确责任承担的具体规则,协调公私法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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