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利益的界定在立法、司法上没有权威而统一的结论,司法实践中对不正当利益收缴难以落实的情况也一定程度上放纵了犯罪份子。本文通过分析四种学说并结合案例,认为对不正当利益的确认应当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获取利益的性质以及获取利益的手段等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收缴方式上应落实对非财产性利益的收缴、严格对间接财产性利益的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