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已初步形成,但仍面临医疗保障互助共济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立法层级较低,应急医疗保障法律制度欠缺,大病保障制度的法律归属不明晰,医疗保障法律制度衔接存在障碍等问题。因此,应在坚持医疗保障立法的社会连带理念、明确法律体系建设目标的基础上,加快提高立法层次,建立统一的应急医疗救助法律制度,明确重大疾病保险的法律属性,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