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背景下,证券公司只有不断调整业务模式,改变原有盈利结构才能跟紧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形势。股票质押式回购、场外衍生品交易、融资融券等新型业务表现出顺周期效应,不仅已列入证券公司法定经营范围,并逐步成为券商的重要收入来源。由于新型业务的配套监管制度还未完善,加之部分证券公司为了追求利润而忽视了业务风险,导致业务发展过程中风险事件激增。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证券公司新型业务的潜在风险,对比了国内外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进而提出促进我国证券公司新型业务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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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