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农村整体环境不容乐观,作为农村环境主要污染源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而法律层面对农村环境问题还没有一部针对农村问题的法律,目前的环境保护法是以城市环境为重点制定的,且缺乏操作性和全面性。据此,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提升立法针对性、增加激励性规定等三个方面探究并提出解决策略。

  • 单位
    广东行政学院;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