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作为"根本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以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确立表明党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文化建设的规律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和"制度优势",并呈现出强大的治理效能。需要站在哲学高度"回到马克思",从马克思主义制度哲学与当代中国制度建设的实际相结合的视角入手,阐明这一根本制度的根源、本质、定位和优势等四大基础性问题,从而为坚持和完善这一根本制度奠定坚实的学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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