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7月底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从此有法可依了。这是四川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治理的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