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朝通过在台湾建置与整编绿营汛塘制度,兼用汉人与熟番的地方武力系统,维系彰化县及番界之外的整体社会秩序。清朝统一台湾后,即设置营伍进行镇戍。康熙末年,为因应闽粤移民的垦殖与偷渡活动,于台湾中部彰化地域设立14座水陆汛塘,维系沿海与内陆地区的社会秩序。雍正年间彰化正式设县后,首先在县治所在地增编存营兵,并主要以建置武力组织方式维系治安,尤以绿营为主体。乾隆初年,绿营进行大幅度营制变革,进一步在沿山地带设汛增兵,甚至在番界之外设置防汛,以因应番界沿线的族群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