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因其罪状表述模糊、司法实践操作困难等原因而受到质疑。不少学者批判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对"网络空间""社会公共秩序"等概念界定不清,不合理地扩大了入罪范围,又违背了社会观念的一般理性。因此,探讨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相关疑难问题,寻求相应的刑法规制对策,对解决该罪理论上和实践中的困境,推动现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