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主持人:《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据此,对于工伤医疗费以外的费用或待遇,司法实践中一般适用“双重赔偿论”,支持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的双重享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可知,如果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雇佣的劳动者受到伤害,由该组织或自然人的“上线”用工单位承担工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