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税收制度经历了改革开放前的税制初建和简化、改革开放之后恢复复合税制、分税制至今不断完善的三大阶段,地方税体系也伴随着分税制改革的完成而建立。但在后续的调整过程中,分税制下地方财力与事权不匹配、营改增带来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收支压力加大导致非税收入膨胀等问题逐渐凸显。为此,对比借鉴西方国家的地方税体系建设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需要解决好主体税种、合理划分央地财政事权、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并根据我国国情建立合适的地方税体系,以促进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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