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同中国深入全球治理,中国法治也迎来更多外部关注和挑战。透明化的国际反洗钱监管态势要求解决隐蕴于公司法人和法律安排中的受益所有权透明化问题,这涵括股权代持的透明化。实证表明,股权代持的纠纷广泛,且其司法面临统一的困难。股权代持的中国治理,深植于中国金融法治化的进程与需求,核心是股权代持的法律治理。股权代持治理,本质上离不开自由与秩序、效率与安全等基本价值的衡量,应置于统筹协调FATF反洗钱标准执行“双评估”的宏观格局中系统考察,避免局限于单向的私法思维之内。应增添受益所有权登记(披露)的中国底色,完善跨部门法域之间登记(披露)制度的协调。《公司法(修订草案)》对股权行为的效力模式未作改变,延续了单一的形态。对此,应予二元重构:“登记对抗”(用于一般公司事项)为原则、“公示生效”(用于特别的股东权利事项)为例外。明确股权代持强制透明化的法定类型、范围和效力,防止股权代持的泛滥与失范。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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