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进一步明确了普惠性的发展方向,但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暴露了我们在发展思路上的局限性,这不是仅用教育质量就可以解释和解决的。为此,需要回到学前教育与家庭的关系上来重新审视,并首先考虑"究竟谁需要学前教育"和"需要什么形式的学前教育"这两个基本问题。根据家庭经济功能与养育功能的发挥状况,可以把家庭分为四类,其中以贫困儿童家庭为代表的经济功能与养育功能都发挥不好的家庭最需要学前教育,政府应把学前教育资源首先用于和重点用于为此类家庭提供干预程度最高的托幼一体化的婴幼儿园形式的学前教育,并尽快让此类家庭免费享有。其次是以普通家庭为主的能够正常发挥养育功能但面临经济功能与养育功能冲突的家庭,政府应在尊重此类家庭养育权利与养育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并支持其充分利用家庭内外一切可以利用的养育资源,要求并支持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力量积极为其提供多样化的质量合格、收费合理的学前教育形式。再次是能够很好发挥经济功能但不能很好发挥养育功能的家庭和经济与养育功能都发挥得很好的家庭,这两类家庭对学前教育的需要完全可以通过高端学前教育市场来满足,政府应做的是全力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通过严格监管实现其高收费与高质量对等。基于这一思路来建设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因其符合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与真实需要而能真正实现惠及绝大多数学前儿童及其家庭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