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结合2021年福建省中考道德与法治试题第30题,分析中考评价应有之义,即“教”为“导”,“学”为“凭”,“考”为“评”,实现“教”“学”“评”有机统一,以考评促教与学,注重“指挥”教学,关注学生的独特性,以彰显评价的张力。基于此,笔者有针对性地提出发挥中考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做好教考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