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专利质押的合约治理领域,科斯所倡导的“市场-法律”二元合作结构可能会排除政府行为对交易费用的影响。然而,在专利质押合约治理中,政府行为会深深影响到专利质押中的交易费用,这些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信息费用、谈判费用和实施费用。在实践中,为有效减少交易费用,我国需要从设定合适的客体范围、强化有效的主体规制和增进交易安全这三个层面来分别降低专利质押的信息费用、谈判费用和实施费用。在降低交易费用的同时,我国也需要从“市场-法律”的二元合作结构迈向“政府-法律-市场”的三元合作结构,这种三元合作结构更有助于实现政府、法律和市场之间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