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永庆郴州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白广华,原本是一名受党教育、组织培养且在党政重要领导岗位上工作20余年的干部,但遗憾的是,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违背宗旨信念,搞裙带关系,拉帮结派,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并在退休后仍然收受巨额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犯单位受贿罪、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该案教训沉重,启示深刻,前车之鉴,不可重蹈,给公职人员带来三点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