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案三次判决结果各有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商标反向混淆的认定标准不够统一。美国司法实践承认反向混淆是商标侵权行为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商标法》虽然没有在立法上明确承认反向混淆,但从"蓝色风暴"案和"慧眼"案等案件对反向混淆的认定可以看出,我国事实上已经承认了反向混淆的非正当性。目前,反向混淆的构成要件尚未统一,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因而应尽快统一反向混淆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