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由集体组织提供,农民以集体组织成员身份来获得生活保障和各种公共福利。但农村集体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带来诸多局限,现代农村农民所需的公共服务也远超出了集体组织所能涵盖的范畴。在政府能力日益强大的情况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应采取以政府供给为主导、其他主体为辅助的供给模式。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顺利转变,必须要进行配套制度联动改革,以形成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化供给格局。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