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税制改革入手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建议:将增值税划归中央独立税,将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地方独立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和证券交易税作为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设立一些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的新税种,如不动产税、环境保护税、遗产和赠与税,并把这些税种作为地方政府的独立税。根据国外经验,这种做法应该足以弥补因将增值税改为中央独立税给地方政府带来的税收收入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