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涉“两卡”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务为视角,阐述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思考及注意的问题。实务中,认定本罪主观明知多适用法律推定认定,明知仅需认识到被帮助对象实施了客观方面行为要件即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被帮助对象行为的违法性认识错误等不影响定罪量刑。本罪中的涉案财物应返还上游诈骗犯罪被害人,但就如何确定返还比例、在什么阶段返还及返还后若出现新的被害人如何处理相关问题没有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