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之间的合谋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的重点监管对象。本文对我国行政执法机构所查处垄断协议案件的统计描述表明,价格垄断协议比例高、产业分布相对集中、行业协会主导是它们的一般特征。这些案件在合谋的机制设计层面则呈现出:正式协议较为普遍、运作方式组织化,竞争性行业案件发生率高但持续时间短,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处罚手段多样化等显著特点。近年来,我国行政执法机构调查和处罚了一批垄断协议案件,但由于存在免于处罚的案件比例较高、执法周期长、时效性不强、信息披露滞后等问题,未能形成一定的威慑力。本文建议增强经济学分析在查处合谋行为中的作用,以民事诉讼弥补反垄断行政执法资源的供给不足,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来阻断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和企业反竞争行为之间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