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们对文化娱乐领域需求的日益增加,综艺节目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我国众多综艺节目均效仿于国外模式,亦或是直接购买,由此产生的利益冲突也层出不穷。交易的对象综艺节目模式并非节目的剧本而是节目的制作框架,也并非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表达,因此不能够通过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