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送审稿)》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孤儿作品行政许可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使得孤儿作品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解决,但是由于该制度是属于公权力干涉私权利,因此在司法中应该更加慎重。本文试论述关于授权使用孤儿作品的行政机关、对于孤儿作品行政许可以及着重论述孤儿作品获得行政许可后的司法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