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确立立案登记制的改革有利于实现即时立案、规范起诉制度的司法目标,但由于我国起诉条件存在与诉讼要件混同的诟病,导致起诉条件繁多、设置标准过高,使目前的立案登记制仍存在无法完全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不足,以致无法真正解决起诉难的问题。起诉难的实质问题是起诉条件设置的不合逻辑,文章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为出发点、以实践和理论相结合探索起诉条件的重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