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行政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中适用确认违法判决时出现异化,检察机关在一个案件中既请求确认违法又请求责令履行的,部分人民法院也予以支持该诉讼请求,使得产生两种冲突判决,究其深层原因,司法人员面对一项全新制度,没有正确把握行政公益诉讼判决类型的特殊性,并与行政诉讼法顺利衔接。因此,在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时,需要充分重视其判决类型的特殊性,进一步细化行政公益诉讼判决类型,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