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人追究的价值目标,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职业伦理开始由"自律"走向"他律",甚至成为了一种与毫无道德关系的"技术性指引规则"。职业伦理的"非道德性",使我国法学教育偏向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忽略了更高了伦理道德关怀。因此,法学教育应当确立"以德为先"的目标,将学生的德性培育放到更高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