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是行政法的核心问题。它不仅制约着行政法的具体样态和模式,而且也决定着行政法制发展的基本走向。在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是相互对立、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进入现代,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不是消极对抗的,而是朝着良性互动的方向发展。行政法应通过有效的制度建构,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建立起理性的对话平台,促进双方协商与合作,实现公益与私益的双赢。

  • 单位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