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偷换二维码案件定性众说纷纭,盗窃罪说误判实行行为性质并且以观念占有为立论理由并不妥当;普通诈骗罪说没有认识到被害人是商家或处分行为界定有误。本案应属于三角诈骗类型。处分权限之具体认定有"主观说"、"授权说"、"贴近说"、"阵营说"等学说,主观说认定标准容易陷入主观主义;授权说使得处分权限界定范围过窄;贴近说以距离紧密与否作为判断标准显失严谨;阵营说在解释何为同一阵营上略显瑕疵。笔者认为是否具有处分权限,应当从法律或者事实上,结合社会一般观念和具体案件事实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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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