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津政办发[2018]6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8年12月29日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部署,推动本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提供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