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民发〔202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等要求,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