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世界银行对各国银行监管与微观企业调查的跨国数据,运用实证分析方法,考量巴塞尔协议三大银行监管手段对企业融资的影响。结果发现:资本充足率要求与私营部门监测均会降低融资可得性,且对中小型企业的影响更大;而政府部门监管权力能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鉴于此,监管机制设计应充分考虑不同政策的相互影响,特别是对中小型企业融资的冲击,慎重调整资本充足率与对私人监测程度的监管要求,妥善应用政府监测程度监管权力来实现金融稳定与企业融资的双赢,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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