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一直注重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本身的合法性分析。但是,以合法性审查为中心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已经难以承载现代行政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福祉的要求。运用成本收益分析、A-A’等经济分析方法,科学设定食品安全监管主体,选择恰当的食品安全监管时机,合理运用食品安全的管制工具,从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优化。这种优化,在理论上对于推动行政法学研究范式的变革具有启迪意义,在实践上对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