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学上存在着静态效率与动态效率之二分法。静态效率对资源既定不变的假设不可避免地造成网络环境下版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符合静态效率、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网络版权扩张,从长远来看却会阻碍创新。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时,权利与限制的制度安排应更侧重于符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动态效率,从而将版权的排他性保持在适当的水平上,防止其在网络环境下无限制地扩张为绝对垄断权。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