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程序在实现追诉和惩罚犯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刑事诉讼模式的演变、案件数量的激增,单一的程序设计已不能满足解决纠纷的现实需要。自1996年至今,大陆正通过三次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及司法改革的强大助力推动刑事程序分流的动态调整。与此同时,我国台湾地区以确立"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诉讼模式为契机开启的分流制刑事诉讼改革也已大致历经了三个阶段的演变,如今仍在持续。两岸虽基于相似的背景启动改革,但在实际的分流效果、服务对象、指导思想、分流布局方面都呈现出较大差异。在审视两岸刑事程序分流机制的经验及教训后,大陆应延续制度设计的既有优势,实现刑事程序分流改革的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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